2005年11月2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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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531万为妻后半生
本报记者 汪嘉林 通讯员 陈贲   

  ■维权原因:妻子4年前被撞成植物人后,丈夫为事故责任和医疗费的赔偿问题多方奔走。今年4月,丈夫将肇事方再次告上法庭,索赔531万元。
  ■维权时间:2001年11月16日至今。
  ■维权进程:杭州交警支队认定肇事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索赔531万元的官司还在进行中。
    
  到今年的11月16日晚上8点20分,徐国强的噩梦已经延续了整整4年。4年前的那一天,他妻子、39岁的卜女士遭遇车祸,至今还是一个躺在床上的植物人。
  “她已经整整4年没有回过家了,一直都躺在医院里。而医生告诉我她很可能再也不会醒来。而肇事方至今还拖欠着已经产生的部分医药费。这对于我们一家人来说,都是一个极大的摧残。”
  4年中,几经波折,多份责任认定书和数场官司之后,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得以最终定格:司机负全责,卜女士无责。今年4月,已经疲惫不堪的徐先生为了能在经济上和肇事方作个了断,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肇事方赔偿531万元。
  
  那一刻,幸福瞬时飘逝
  徐先生今年40多岁,是杭州一家银行的高级职员。11月18日,记者见到他时,他显得很憔悴,看上去要比实际年龄大好几岁。
  “我显老吧?你知道,这4年我是怎么过来的啊,上班之外,我又是医院又是交警部门又是法院,女儿还在念书,分身乏术啊!”徐先生苦笑着告诉记者,他永远不会忘记2001年11月16日晚上,“晚上8点多,我妻子从东山弄的家里出发,走路去接在附近小学上课的9岁的女儿。途经浙大路时,被超速行驶的杭州大川旅游汽车出租公司(以下简称大川公司)的一辆出租车撞了,继而飞出30多米远。肇事司机姓潘,有7年驾龄。”
  卜女士被撞后立即被路人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属特重型颅脑损伤,脑干挫伤。医生当时说,能不能救活都难讲,幸运的话也是一个植物人。
  “这对于我们家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在医院我就在想,幸福也许这辈子就和我无缘了。”
  经过医院全力抢救,卜女士的命算是保住了,但成了植物人,而且免疫力极差,稍不注意就会引发大规模的感染。
  徐先生开始每天奔波于医院和家之间,到处求医问药。省内最好的脑神经外科专家,他一一拜访过、请来过,到后来,甚至去请上海、北京等地的专家。他坚信,奇迹是可以创造的。
  很长一段时间内,徐先生向女儿隐瞒了这件事。女儿也懂事,并不多问,但隐隐猜到了些什么,会偷偷躲在被窝里哭。直到卜女士脸部的血肿清除,看起来跟平时没什么两样了,徐先生才第一次带了女儿去探望。看到漂亮的妈妈成了如此模样,女儿当场哭成了泪人。
  
  这四年,维权路漫漫
  “那段时间我无暇顾及追究肇事方责任的问题。我的想法是很简单的,不管怎么说先把妻子的病给看好喽,至于要多少钱,谁来出这个钱都是以后的事了。”
  2002年1月,区交警大队对该事故作出了第一次认定:潘某负主责,卜女士负次责。“对于这样的认定结果我当然是不满意的。”徐国强告诉记者,虽然他并没有看到整个事故发生的情况,但当时有目击者告诉他,卜女士横穿马路时走的是人行横道线,而肇事车辆当时速度极快而且没有采取任何避让措施。
  可问题也随即而来:距车祸发生已经过了好几个月,当时的目击者早已不知去向。正在这时,杭州一家报社的记者得知此情况后伸出了援手,作了标题为《丈夫寻找目击证人》的连续报道。一连几天下来,有数名目击者表示愿意作证。
  “车祸发生后,潘某和大川公司一直强调车祸发生时肇事车并没有超速而且及时采取了避让措施,我妻子在横穿马路时没有走人行横道线。所以责任应该‘五五分账’。但当时几名目击者一致指认肇事汽车是在撞人后再刹车而且我妻子横穿马路时走了人行横道线。”徐国强告诉记者,有了这些目击者后,他心里顿时踏实了很多,立刻向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起复议。
  2002年5月14日,区交警大队在进一步调查之后,以“驾驶制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在设有交通警告标志的交叉路口超速行驶,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未注意避让来往行人”等理由判定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原本我以为这就是事故的最终认定了,哪里知道,就在我前往上海邀请脑外科专家时突然接到了杭州交警支队的电话,说是对方也提起了复议,责任要重新进行认定。我当时真感觉脑子中‘轰’的一下。”
  2002年7月11日,一张由杭州市交警支队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出炉”,认定此次事故潘某负主要责任,卜负次要责任,并且说明此次认定为此事故的最终认定。
  徐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当时他觉得这张责任认定书一点道理都没有,但妻子的医药费问题已经不允许他在这个问题上花费更多的时间。徐国强于2002年9月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先予执行已经发生的44万多元医疗费?穴总数为56万多,扣除已付的8.6万元?雪。后法院酌定为35万元。同年11月,徐先生要求大川公司和肇事司机赔偿50万元医药费的官司开庭。法院以杭州交警支队最终的认定为依据,认为双方责任以二八分担为妥,判令潘和大川公司支付36万余元。
  徐先生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3年5月8日,杭州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此后,徐国强经过多次信访,2004年,经省内部分专家全面复核,杭州市公安局撤销了杭州市交警支队之前的认定。2004年8月3日,杭州交警支队再次认定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之后,徐国强向省高院提起再审,省高院要杭州中院再审。杭州中院判决被告赔偿56万余元医疗费,除掉已付款项,潘和大川公司还应支付近13万元。

  这一诉,为了妻子后半生
  “到现在为止,花在我妻子治疗上的费用就已经有150多万,而对方一共才支付了73万多。而且据医生告诉我,她也许将永远躺在床上,而且每天都会产生惊人的费用。其实我也已经很疲惫,再次打官司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说起这场今年4月提起诉讼的官司,徐先生显得一脸无奈,他告诉记者,的确,任何人一听索赔531万元都会觉得瞠目结舌,但这个数额绝不是信口雌黄。
  徐国强告诉记者,这531万元的费用主要有三大项构成,“第一项是已经产生但对方尚未支付的费用大约60多万;第二项是后续治疗费以10年计大约300万和后续护理费以20年计大约51万;其他的120余万元包括残疾赔偿金近30万,误工费近30万,残疾辅助器具24万余元,精神损失费30万,还有子女抚养费、通讯费、交通费、借款利息等等”。
  “其实,像后续治疗费这种费用,都不是我自己估计出来的。杭州武警医院出具了证明,按照最保守的治疗方法每年就需要30万元。”徐国强说。
  徐先生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大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目前名下尚有百余辆运营中的出租车。事先他已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对大川公司价值400万元的财产进行了冻结。